담당자정보
- 부서 : 투자유치부
- 문의전화 : 043-220-8373
投资程序

主要内容 | 支援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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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制度
外国人(外资法第2条,执行令第2条)
- 持有外国国籍的个人
- 依照外国的法律所设立的法人(外国法人)
- 国际合作机构
- 外国政府的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代理机构
- 获得IBRD、IFC、ADB 等有关金融开发业务的国际机构
- 进行对外投资业务或对此进行代理的国际机构
- 取得外国永久居住权的韩国国民
外国人投资类型(外资法第2条第4项,外资法执行令第2条第2项)
- 投资韩国企业的股票或股份
- 持有的股份总数可进行决策或拥有出资总额10%以上时
- 出资总额不足10%但签署如下合约时
- 拥有可派遣或选拔任员的合约
- 拥有1年以上对原材料或产品进行交付或购买的合约
- 拥有提供技术、投入或进行共同研究开发的合约
- 主要设施:医疗观光设施、观光休养设施、教育R&D设施
- 投资金额(2人以上的外国人共同投资时每个人的投资金额)为1亿韩元以上
长期贷款
- 外国人投资企业的海外母企业
- 外国人投资企业的海外母企业与以下资本出资有关的企业在当年可获得外国人投资企业所借出5年以上的贷款
- 对海外母企业进行50%以上资本投资的海外企业
- 海外母企业投资50%以上时
- 对海外母企业中进行10%以上资本投资的海外企业
- 海外母企业进行50%以上资本投资的海外企业
- 向对海外母企业进行50%以上资本投资的海外企业投资50%以上的海外企业